北京首次推出车险“代位求偿”
发表日期:2011-07-07发生交通事故,一方全责,一方无责,如果全责方拒不赔偿义务,作为无责方只能通过起诉才能获得赔款的局面,将在8月1日后的北京得到改变。
7月5日,北京保监局和交管局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北京保险业将从8月1日起正式推出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机制 (简称“车损险代位求偿”机制)。由此,北京成为全国第一个推出 “车损险代位求偿”机制的地区。
首次推出车险“代位求偿”
今年2月份,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车险条款中的“无责免赔”为起点,有关车险条款中的一些规定一度在社会上引发热议。2月22日,中国保监会下发文件,要求保险公司改进和完善车险服务和车险理赔服务机制,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车损险“代位追偿”标准和流程等。此后,中国保险业协会发布消息,宣布研究推出车损险“代位追偿”机制。
而伴随昨日北京保监局和交管局联合新闻发布会的召开,北京成为国内第一个推出车险“车损险代位求偿”机制的地区。据介绍,所谓“代位求偿”,是指若肇事方不愿赔偿或配合,投保人可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此时无责任方所在保险公司可以先行支付赔偿款,然后该保险公司向有责任方所在保险公司追偿保险赔偿金。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事故中受损保险人及时得到赔偿。
根据北京保监局和交管局的规定:8月1日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交通事故,无责方保险公司接到客户报案后,首先应积极协助无责方向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如果全责方怠于履行赔偿义务,无责方可以直接向全责方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全责方保险公司应依法在全责方投保范围内直接向该客户支付赔款。如果全责方车辆未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且怠于履行赔偿义务,无责方车辆在北京市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的情况下,无责方被保险人可以就车辆损失部分,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索赔申请并转让向全责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无责方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辆损失险赔偿范围内先行赔付无责方车辆损失。
某险企从事车险理赔的夏先生告诉记者,目前来说如果一方全责,另一方无责,如果全责方拒不履行对无责方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无责方需要通过起诉,通过法律来让无责方保险公司先赔偿给被保险人,然后保险公司再取代被保险人向全责方追偿。
某大型险企车险部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称,“代位追偿”由来已久,但业内基本没实施,北京保监局出台这个措施,对车险“代位追偿”的流程进行了规范,对车主来说是有利的。
交强险扩大到商业险
同时北京保监局和交管局也准备将交强险“互碰自赔”扩大到商业险。
北京保监局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互碰自赔”要满足的条件和目前交强险满足的条件差不多,我们初步确定的方案是先从交强险实施,然后到商业三责险,再后才到车损险,初步确定的商业险“互碰自赔”额度是2000元到3000元,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总额度大约是4000元到5000元,具体金额还需要经过进一步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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