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认欺诈 庞大融资租赁业务“受阻”
发表日期:2012-09-06一边是看似弱势群体的“车主”在门口高呼“我要维权”,一边是4楼会议室里庞庆华(庞大集团董事长)坚称,庞大没有任何欺诈行为,这是8月28日记者在北京亦庄中翼斯巴鲁大楼前见到的场景。
事实上,一个多星期以来,这样的场景几乎天天上演。8月20日上午,庞大集团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料,来自全国各地14个省份50多位车主突然出现,声称庞大集团涉嫌利用空白合同等手段牟利,要求庞庆华给个说法。“我明明是买车,到最后怎么会变成是租车呢?”一位维权的车主表示,当时签合同的时候都是空白的,“除了我们当时签的字,其他什么也没有。”
“购车变租车”、“空白合同”和“欧二排放车”是此次维权的关键点。维权者认为,庞大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截至27日,给纠纷客户的告知书已经全部发放完毕。我们会尽量采用协商的解决办法,但是不在公司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将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庞庆华表示,融资租赁是消费信贷的转型,由庞大向客户收取首付款后将车辆交由客户使用,客户需要于后期还清尾款及利息。“不管是融资租赁方式购车,还是银行贷款购车,还款的义务都要执行。”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会长刁建申表示,经协会对庞大集团深入的调查,公司所签合同均为制式合同,仅有日期、金额等空白,其他内容均已经印出,因此不存在“空白合同”问题。记者在翻阅合同复印件时也发现,对于一些车主反映的“欧二排放车型上不了牌”等问题,在合同上都有明确的说明,并不存在客户不知情等情况。
“我明明买车了,怎么到最后变成租赁呢?”消费者的疑问和愤怒也将庞大的融资租赁业务推向台前,并成为引发矛盾的关键因素。据悉,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或财务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在车主所投诉的案例中,庞大集团旗下的融资租赁公司就扮演了出租人的角色,而车主则是承租人。由庞大租赁公司向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车主所选定的车型,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庞大租赁公司缴纳租金,租赁合同结束后,可将所有权低价转让给车主。
庞庆华表示,未来融资租赁业务仍将作为重点盈利方向大力扶持。年报显示,2010年庞大融资租赁收入还只有730万元,到2011年,该业务的收入已经达到了3.98亿元。
然而,“欺诈门”却拷问着庞大的融资租赁模式。对此,庞庆华也承诺,今后的业务流程将更加规范,为防止客户发生争议,庞大集团要求下属公司在对客户核实、签订合同时要进行书面记录,并对客户签订合同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同步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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