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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之下为何校车事故再发?

发表日期:2011-12-16

12月12日18时许,江苏丰县首羡镇张后屯村发生一起校车侧翻事故,造成15名小学生死亡。

与甘肃正宁的校车事故不同的是:这起校车安全事故,发生在全国轰轰烈烈开展校车安全隐患大排查的专项行动中,发生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布 《校车安全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第二天。

也因此,这场惨祸再次让 “校车安全”刺痛了公众的神经——为什么在各地纷纷对校车安全整治施以重拳之际,事故仍然发生了?又究竟因何发生?

据报道,江苏省在11月16日甘肃校车事故之后,就迅速行动,省教育厅11月18日下发了对校车进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而事发地——丰县官方也宣称,他们接到通知后,就组织运政执法力量,开展了校车暨重点车辆的专项整治。

从以上的信息来看,当地政府在校车安全问题上,态度不可谓不坚决,措施不可谓不全面。可就在丰县对重大安全隐患坚持 “零容忍”、 “零懈怠”的当口儿,事发校车的驾驶员却在停运整改后的第一天,成功逃过 “定点和流动巡逻”的层层检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反思这一事故,15名小学生用自己鲜活的生命,揭了相关部门“排查风暴”的底。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血淋淋的讽刺。而细究这其中的原委,我们不难发现,用以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的校车排查,到了某些地方部门的手里,不过成了浮光掠影般的走过场而已。而且,这样的“过场”很有可能不仅仅只在丰县一地。

自甘肃校车事故以来,为了保障校车的安全,国家除了敦促各地开展治理行动,还积极推动 《校车安全条例》的制定,形成一整套校车运行管理制度。但在这些举措和制度之外,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监管是否能够真正落实到位,是最关键的一环。因此,要想让校车真正受到护佑,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问责机制,也应该被纳入到议事日程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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