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中心:8月15日前完成第20批免征购置税新能源车车型申报
发表日期:2018-08-02近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申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车企要在2018年8月7日前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递交工作,在2018年8月15日前完成车型申报工作。
关于申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第二十批)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承担《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组织申报、宣贯培训及具体技术审查、监督检查工作。现将《目录》(第二十批)的申报工作有关安排情况通知如下:
一、企业材料申报
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要求不变,请于2018年8月7日前完成递交(建议企业使用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资料);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 13层;
邮政编码:100846
二、车型申报
1. 企业登录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税优惠目录申报管理系统”进行车型申报。
方式一:企业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miit-eidc.org.cn),通过“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管理平台”中的“财税优惠目录系统”图标进入。
方式二:直接登录网址:http://202.106.120.128:18082/NERDS/login/login.action。
2. 2018年1月1日前已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企业,请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账户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车型申报;
2018年1月1日前仅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企业,请使用原账户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车型申报;
3. 请于2018年8月15日前完成车型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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