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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治超或引起运价波动

发表日期:2011-06-29

还有几天时间,中国第一部专门对公路保护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要正式实施了。除了对超载超限运输车辆的处罚外,《条例》还规定: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人、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与之相呼应的是,在6月初召开的贯彻实施《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强调,对货运量大、容易发生超限超载运输的货源单位,可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采取驻点、巡查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

“这其实和各地一直在执行的源头治超是差不多的。”近日,山西省某物流公司总经理助理李先生告诉记者。

各地源头治超进展不一

在网上搜索“源头治超”一词,就可以查到全国各地在源头治超方面的工作进展。

6月17日,大同市南郊区开展治超源头企业——“百日巡查”专项行动。南郊区是山西省重要的煤炭和工业县区,也是晋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南郊区区政府副区长梁翼龙表示:“下一阶段,我区治超工作重点应由路面治超为主转向源头、路面并重。源头治超是治本之策。”

6月初,呼和浩特市运管局稽查第一分局着手源头治超活动。从6月9日开始,该分局在每天上午5~7时深入到大型建筑工地对车辆进行突击检查。截至6月12日,共查出无证运营货车3辆、私改车4辆,没有采取必要设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货车1辆,对所查扣的车辆,分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条款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

此外,3月1日,《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开始执行。哈尔滨市阿城区被称为黑龙江省的建材基地,建材产量占全省产量的70%、哈尔滨市的80%,沙石场、建材场、水泥场等大型建材企业达到206家。阿城区拥有哈尔滨市最多的运输车辆,每日高峰时段达到2000多辆,自卸车800多辆。一些车主对车辆的私自改装,给道路运输安全及公路维护带来极大的隐患。正因如此,阿城区也成为黑龙江省超限超载的重灾区。 阿城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魏军介绍说:“我们针对10个乡镇的矿产、水泥企业建立了报表记录,每5天汇集上报一次每天的运货量、使用的车型、车辆数量以及车牌号,运输部门每隔2~3天到重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这些措施有效遏制了阿城区的超限超载情况。”

不过,并不是所有地区都开展了源头治超工作。上海市某大型物流公司负责人谭先生告诉记者:“上海超载超限运输的情况也有很多,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进行过源头治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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