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交通案件达90%
“以 江苏省为例,交通事故一审案件约占全省一审民事案件的15%,而交通事故案件又以交强险案件为主。”于民峰表示。江苏省高院的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 1-10月,全省法院新收交通事故案件9.35万件,占全省一审新收民事案件的14.98%,而不少财险公司的交强险案件占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比例又高达 90%以上。
业内人士认为,这反映出交强险存在理赔难、保障金额不能满足受害人需求等问题,成为诉讼漩涡的焦点。
据了解,我 国交强险现行的责任限额为12.2万元,其中医疗费责任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责任限额为1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而当前我国人身伤害赔 偿标准一般为死亡1人赔偿50万元。江苏省高院的数据显示,2013年1-10月,交通事故案件的案均标的达7.47万元,一些案件的赔偿数额甚至达到数 百万元。在涉及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原告一方面承受身体致残或者失去亲人的痛苦,另一方面因抢救治疗背负巨额的债务,而肇事者的赔偿往往难以到 位,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容易激化。
在现实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往往对诸多问题存在重大分歧,最后只能走上法院判决之路。其中,部分问题比 较突出和尖锐,一是当保险人没有侵权责任时,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汽车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后,保险人对第三者医疗费用中的自费金额是否 进行赔偿。保险界人士一律主张“无责不赔”,因为交强险的本质是责任保险,如果投保人没有责任,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同时,对于人伤治疗费用,保险公司 认为,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之外的医疗费用不应赔偿,其依据是交强险条款规定:“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 并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将交强险视为无过失损失保险(即保险赔付与责 任脱钩),认为即使被保险人没有责任,保险公司也应对第三者的损失予以赔偿,同时,对自费医疗费用,也多判决为险企承担费用。
交强险保费与险企承担的保险责任是否匹配?“费”“责”错位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多大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