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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信委:9月1日起实施沪V汽油标准

发表日期:2013-08-28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市大气环境质量,切实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本市定于9月1日起实施沪V汽油标准。近日,市经信委发布通知,内环内加油站应于9月1日起购进沪V标准汽油,明年2月1日起,各加油站内销售汽油应全部达到沪V标准。

按照时间节点,本市成品油生产企业应于9月1日起供应合格的沪V标准汽油。其中内环内加油站应于9月1日起购进沪V标准汽油,陆续完成沪V标准汽油置换工作;内环以外加油站应于10月1日起购进沪V标准汽油,陆续完成沪V标准汽油置换工作;12月1日起,各加油站内销售汽油应全部达到沪V标准。沪V标准汽油置换的范围主要是为道路机动车辆添加汽油的加油网点。

通知要求,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在油品置换前向市民公告置换工作时间,在加油站加油枪口端检验油品质量达到沪V标准后即可更换油品标识。主要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利用现有服务热线和网络,及时解答市民各种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本市各部门将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新标准实施的严肃性,坚决打击并依法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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