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涉及汽车通用类职业及工种人员需过统考
发表日期:2013-07-04为规范我省汽车行业管理,涉及汽车部分通用类职业和工种的人员,如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汽车碰撞估损师、汽车维修技师、汽车营销师等类职业,今年将实行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省级统考制。
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经过汽车类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在汽车类行业从业满两年的人员可进行申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上一个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毕(结)业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站报名。每个工种培训不得少于80课时,考核鉴定日期为8月16日、12月6日。凡经培训和鉴定合格的人员,由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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