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登陆    |     企业登陆
服务热线:400-6363-777
所在位置: 首页 > 资讯 > 机动车报废新标准下月实施 连续三次不年检车辆将报废

机动车报废新标准下月实施 连续三次不年检车辆将报废

发表日期:2013-04-15

昨日,记者从合肥交警部门获悉,今年5月1日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正式实施。新《规定》对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做了部分调整,此外新规要求“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

交警部门表示,“连续3个周期内”并不是指连续3年未获得检验合格标志,根据汽车的使用时间,会有不同的检测周期。根据要求,非营运小型汽车在使用的前六年要求两年检测一次,第七至第十五年要求一年一次,十五年后则是半年一检。也就是说,一辆全新的小车,连续3次即连续6年未进行或未通过年检,才会被强制报废。而对于购买超过15年的老旧车,连续三个检测周期(即1年半)未获得合格标志,就将面临强制报废。应当报废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办理报废的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交警部门还提醒广大市民,如果您的爱车连续三个检测周期未进行检测,交警执法系统将对其锁定视为报废车辆,并不能办理本人或本单位其它车管业务。

延伸阅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摩托车罚款300元,驾驶已达报废标准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罚款500元,驾驶其它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罚款1000元。以上一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分享到:

上一篇: 中国汽车市场的新理性主义
下一篇: 南海95后盗窃团伙专砸汽车玻璃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