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公司缘何做起了出租车业务
发表日期:2011-06-09汽车租赁公司能做出租车业务吗?这个不是问题的问题将有来自执法部门的说法。
记者今天获悉,就汽车租赁行业普遍存在的“租车又租人”的代驾租车行为,北京律师黎学宁日前向北京等六城市的执法部门进行举报,目前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四个城市已回复正在调查。
代驾租车隐患大
今年5月份,黎学宁因为出差,在全国多个城市租用了一家名为一嗨汽车租赁公司的车,并由其提供司机代驾。在代驾租车过程中,他发现有的车并不是租赁公司的车,而是挂靠在其名下,有的司机甚至给他留电话,希望以后私下联系。
“跟单纯的租车不一样,这种‘租车又租人’的代驾服务最大的隐患在于出事后谁承担责任。”由于在下订单过程中,双方并没有对此约定。意识到可能存在的问题后,黎学宁查询了相关法律,并了解到早在今年“315”期间,代驾租车已被央视等媒体曝光过。
法律明确禁止
他告诉记者,代驾租车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及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多部法规。
按照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客运经营要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是据他调查,一嗨汽车租赁公司并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汽车租赁服务(不含操作人员)、机动车驾驶服务等。简单说来就是要么租车,要么“租人”。
另外,有14个城市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以提供驾驶服务等方式,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记者查询《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发现,该办法规定“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汽车交付承租者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活动。”《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也规定,“车辆租赁服务是指向用户出租不配备驾驶员的客运车辆,并且按照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此外,今年4月,又有两个部门发布了规范汽车租赁市场的规定。其中,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要重点打击“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交通部《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指出,“汽车租赁企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活动。”
既然法律规定很明确,为什么代驾租车仍然没有叫停呢?
黎学宁表示,各地代驾租车的执法有的是城管部门,有的是交通部门,有的是公安局,从超范围经营看,工商部门也有执法权限。但除非有投诉举报,否则这些部门执法有难度,因为主动下订单去查会有“钓鱼执法”之嫌。
除了违反上述法律法规之外,黎学宁在调查中还发现,有的公司还收编了一部分“黑车”挂靠其名下,“黑车”数量甚至占到四成,而这也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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